[索引号] | 12610823MB29680310/2020-0027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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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政务信息中心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是全区林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林业生产及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更新、利用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依法行使林业执法职能;指导、协调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培植林业主导产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细则的方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2)编制全区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区林地、林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山林权属争议;负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
(4)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区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等重要林业生态工程的建设工作。
(6)监督检查全区各项林业资金基金的管理征收和使用。
(7)组织和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监测工作。
(8)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推广和基层林业站建设工作。
(9)管理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10)承办区森林防火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森林防火办公室。
(11)指导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2)负责全区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依法管理全区的林木种子和种苗。
(13)承办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年计划完成造林任务10万亩,京津源防沙治沙二期人工造林1.5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人工种草基地0.5万亩,新建暖棚4万平米,青储窖2千立方米,新一轮退耕还林0.2万亩,重点村绿化32个,义务植树99万株。完成市级投资2780万元,完成城市运动公园绿化美化;白界镇黑峁墩村生态观光园绿化工程;无定河南岸绿化1.2万亩;绿化美化靖神铁路沿线12.3公里。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下属林业站、种苗站、草原站、湿地管护站、臭柏管护站、绿化办、防火办、林业派出所、林场、苗圃、禁牧队、林业规划设计队(自收自支)等单位。
纳入我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2个,包括:林业局(局机关、绿化办)、区林站、区种苗站、无定河湿地管护站、草原站、防火办、城关林业派出所、白界林业派出所、白界林场、雷龙湾林场、二石磕林场、赵石畔林场。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 本级(机关) |
2 |
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工作站 |
3 |
榆林市横山区林木种苗站 |
4 |
陕西省无定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横山管理站 |
5 |
榆林市横山区草原工作站 |
6 |
榆林市横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7 |
榆林市横山区城关林业派出所 |
8 |
榆林市横山区白界林业派出所 |
9 |
榆林市横山区白界林场 |
10 |
榆林市横山区雷龙湾林场 |
11 |
榆林市横山区二石磕林场 |
12 |
榆林市横山区赵石畔林场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按照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纳入我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合计编制236个,实有在职人员329人,离退休190人,遗嘱补助58人,60年代精减人员8人。
具体局属预算单位有:
林业局(局机关、绿化办),正科级全额预算行政单位,现有编制11个,公共预算拨款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85人,遗嘱补助20人,60年代精减人员5人。
横山区林业工作站,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有编制32个,公共预算拨款在职人员37人,离退休22人,遗嘱补助10人。
横山区林木种苗站,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有编制27个,6公共预算拨款在职人员37人,离退休17人,遗嘱补助5人。
陕西省无定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横山管理站,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2个,公共预算拨款在职人员15人。
横山区草原工作站,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6个,公共预算拨款在职人员18人,离退休17人,遗嘱补助1人。
横山区防火办,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有编制8个,公共预算拨款在职人员7人。
横山区城关林业派出所,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1个,公共预算拨款在职人员31人,离退休2人。
横山区白界林业派出所,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有编制7个,公共预算拨款在职人员38人,离退休2人,遗嘱补助5人。
横山区白界林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有编制27个,公共预算拨款在职人员36人,离退休11人,遗嘱补助7人,60年代精减人员1人。
横山区雷龙湾林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有编制29个,公共预算拨款在职人员31人,离退休10人,遗嘱补助3人,60年代精减人员2人。
横山区二石磕林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有编制29个,公共预算拨款在职人员34人,离退休18人,遗嘱补助7人。
横山区赵石畔林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现有编制27个,公共预算拨款在职人员26人,离退休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法执勤车5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车辆。2020年本部门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专项业务经费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4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按照职责与绩效结合的原则编制,以职责定项目,以绩效定预算,涵盖植树造林、道路绿化、防沙固沙,城乡绿化美化等项目,全力绿化美化我区生态环境可持续稳定发展。
七、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纳入我局预算总收入4740.11万元。总支出4740.11万元。
2019年纳入我局预算总收入5342.84万元。总支出5342.84万元。
2020年比2019年预算收入支出减少602.73万元,减少12.72%。减少部分主要是公共预算拨款。减少原因主要:是区政府安排县级绿化工程减少,减少项目工程专项资金。
2、2020年收入构成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纳入我局预算总收入4740.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2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12万元,林业专项工作经费622.5万元。
2019年纳入我局预算总收入5342.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0.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40万元,林业专项工作经费1199万元。
和2019年相比,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收入减少56.01万元,减少1.46%,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正常退休,工资预算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收入减少26.94万元,减少39.51%,减少原因主要:是退休职工正常死亡,各项待遇减少;商品服务支出预算收入增加56.72万元,增加25.20%,增加原因主要:白界及城关两个林业派出所工作经费的增加;林业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收入减少576.5万元,减少48.08%。减少原因主要:是区政府安排县级绿化工程减少,减少项目工程专项资金。
3、2020年预算支出构成情况,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支出总计4740.11万元,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农林水支出4740.11万元。
按照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82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12万元,林业专项工作经费622.5万元。
2019年预算支出总计5342.84万元,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农林水支出5342.84万元。
按照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880.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4万元,林业专项工作经费1199万元。
和2019年相比,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收入减少56.01万元,减少1.46%,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正常退休,工资预算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收入减少26.94万元,减少39.51%,减少原因主要:是退休职工正常死亡,各项待遇减少;商品服务支出预算收入增加56.72万元,增加25.20%,增加原因主要:白界及城关两个林业派出所工作经费的增加;林业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收入减少576.5万元,减少48.08%。减少原因主要:是区政府安排县级绿化工程减少,减少项目工程专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740.11万元,支出4740.11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5342.84万元,支出5342.84万元。2020年比2019年预算收入支出减少602.73万元,减少12.72%。减少部分主要是公共预算拨款。减少原因主要:是区政府安排县级绿化工程减少,减少项目工程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40.11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42.84万元。减少602.73万元,减少12.72%,减少部分主要是公共预算拨款。减少原因主要:是区政府安排县级绿化工程减少,减少项目工程专项资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照支出功能分:农林水支出—林业 支出4740.1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14.07万元,林业事业机构2726.04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3824.31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2785.2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50.99万元,住房公积金288.1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25.12万元,其中:办公费26.52万元,印刷费5.18万元,水费4.8万元,电费26.72万元,邮电费6.34万元,取暖费25.62万元,差旅费8.95万元,维修费13.73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6.18万元,劳务费6.24万元,委托业务费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其他交通费用57.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18万元,其中:抚恤金32.9万元,生活补助27.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3万元。
(四)2020年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2020年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2020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32.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6万元,培训费2万元。
2020年纳入我局预算单位合计计划安排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2.34万元,2019年纳入我局预算单位合计计划安排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5.22万元,2020年减少2.88万元,减少8.9%,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车运行及招待费用逐年减少。
其中: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和2019年相同。
2020年预算公务接待费6.18万元,2019年6.37万元,减少0.19万元,减少3.07%。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招待费用逐年减少。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4.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5.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5.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1.63万元,减少6.75%,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车运行费用逐年减少。
2、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外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20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法执勤车5辆)。2020年预计公务接待28批,接待人次280人次。
3、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20年培训费预算支出2万元,2019年培训费支出3.06万元,减少1.06万元,减少原因为林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应减少。预计2020年培训人次98人次。
4、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2020年会议费用预算支出0万元,2019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费用225.1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98.58万元,主要有林业局机关和横山区城关森林派出所、横山区白界林派所;事业单位26.54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费用为168.4万元。2020年较2019年增加56.72万元,增加33.68%,增加原因是白界及城关两个林业派出所工作经费的增加。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计算机及办公用品10万,林业宣传及封山禁牧宣传12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造林绿化、森林植被恢复,以及困难立地造林、森林经营保护等技术研究与科技创新;(二)森林资源调查、林地保护规划、林地变更调查、森林资源监测、林政案件查处;(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支出;(五)省、市、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四)森林公安转移支付: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的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1)森林公安办案(业务)经费: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直接支出。(2)森林公安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森林公安按照本地区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勤务(含警用交通工具)、处理突发事件、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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