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脱贫发〔2017〕88号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等文件精神,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18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40万元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横政发〔2017〕2号)文件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同时按照中省要求尽快指定专人负责在国扶办系统中录入项目计划,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附件: 附件88号-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xls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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