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编制了《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将根据本机关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调整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网(www.hszf.gov.cn)上查阅《指南》。
本机关线下信息查阅点:榆林市横山区档案馆,位于横山区北大街怀远名都小区南侧;榆林市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横山区怀远东路南侧事业大楼。
一、政府信息分类
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可查阅《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区政府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重点建设项目等非保密的信息。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主要信息也纳入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目录》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榆林市横山区政务信息中心)查阅。
(二)公开时限及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其产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和信息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另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横山之窗”政务微博、“横山之窗”政务微信)、便民资料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对于较多人次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榆林市横山区政务信息中心。
地 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传 真:0912-7611644
电子邮件:hszfxxb@qq.com
(二)申请方式
目前,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现场申请、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三种方式的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榆林市横山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szf.gov.cn)获取。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人员,由接待人员代理填写申请表),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在受理点当面提交,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在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表》填写要件及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将已填写好的《榆林市横山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复印件作为回执交申请人,并根据下列情况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出具《榆林市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具体答复;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出具《榆林市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榆林市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四、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但是对第(二)、(三)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同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收到举报的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