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3016086072R/2025-00049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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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 2025-07-10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洲21集气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洲21集气站
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保障区域经济发展、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区政府2024年12月31日第110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我区启动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洲21集气站建设项目预征地相关工作,已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工作,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制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土地征收81.8969亩,征收四至范围明确无争议,详见勘测定界图纸。
二、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共6个地块(脱水站19.4825亩、脱水站道路0.8329亩、集气站54.5743亩、集气站道路4.2925亩、火炬1.2639亩、火炬道路1.4508亩),现状调查情况权属为横山区高镇铁路峁村,地类地上附着物以现状调查表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征收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本次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横政发〔2024〕4号)文件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4〕175号)文件执行,本次征收拟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洲21集气站项目建设。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安置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社会保障按照陕西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及反馈渠道
本公告自发布后三十日内,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持相关产权证明到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对本方案如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送达登记处,联系电话:0912-7660079。公告期满后将报送至相关批准权限人民政府。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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