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3016086072R/2026-00009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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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6-01-23 |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2025-2026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2025-2026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农场:
为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中省市关于冬春救助相关规定,特制定《榆林市横山区2025-2026年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榆林市横山区2025-2026年自然灾害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等文件之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冬春救助工作涉及人口多、时间跨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
(一)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
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问题。
(二)开展调查评估,掌握救助需求。
认真统计核实受灾群众农房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群众的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准确掌握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人员数量,做到重点突出、精准救助。
(三)准确把握救助时段。
冬寒是指每年的12月份至下年的2月份;春荒是指每年的3至5月份;汛期指每年6月至10月。
(四)阳光运行。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镇、村两级要分别建立台账,以便统计、上报和公示。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救助资金应当通过“一卡(折)通”等社会化方式发放,要一次性将救灾资金按照时限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及时公开冬春救助工作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三、救助对象分类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分类。
救助对象必须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申报的需救助人员,重点保障五保户、孤儿、低保对象、脱贫户(含监测户)、主要劳动力伤残的受灾群众,具体为:
1.一类对象:因灾生活困难的留守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主要劳动力一级或二级重度伤残户。
2.二类对象:因灾生活困难的低保户、脱贫户(含监测户)、因灾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三级或四级伤残户、因灾生活困难的住房受损户。
3.三类对象:因灾生活困难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二)救助标准。
每人救助不得低于130元、不超500元,每户救助不得高于2000元。
四、工作步骤
(一)审批程序: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应当制定本辖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户报、村评、镇审、区备”程序,确定需救助对象上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
1.户报。因灾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进行救助申报,也可以将申报资料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填报。
2.村评。由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群众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对受灾人员因灾需救助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村民主评议记录需载明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身份)、发言情况(不同意见或建议)、表决情况和会议最终结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办人民政府审核。
3.镇审。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镇办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本区域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将核查结果报镇办党委会议审核。镇办党委审核会议记录需载明参会人员姓名、职务、发言情况(不同意见或建议)、表决情况和会议最终结论。审核结果由各镇办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区备。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镇办人民政府上报材料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经会议研究后按程序兑付。
(二)资金发放。
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区应急管理局,经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后按照受灾情况进行分配,由区财政局农综中心惠农一卡通办公室负责将救助资金打入受灾人员“惠农一卡通”账户。
(三)整理上报。
资金拨付后,各镇人民政府及时完善年度已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台账统计,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汇总评估。
各镇办人民政府要及时安排专人,汇总上报本镇办人民政府2025-2026年冬春受灾困难人员已救助情况,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等,并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冬春救助绩效评估工作。
(五)临时应急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可利用中省市县区其他专项救灾资金(包括口粮、衣被的等物资)对受灾户进行临时应急救助,救助实行户申报、村镇审核后,应急管理局审批,补助标准和类别按照此方案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人民政府要把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做好受灾群众统计、救助工作,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规范档案管理。各镇办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建立自然灾害损失摸底情况基础台账,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切实把好“三关”(村委民主评议关、镇办审查核实关、台账信息准确关),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办人民政府应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情况等进行抽查,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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