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3016086072R/2026-00004 | [ 主题分类 ] | |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 2026-02-28 |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核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驻横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核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8日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核查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核心,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核查工作,切实解决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核查,准确掌握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户100亩以上耕地及被征占耕地的承包现状,依法依规解决土地承包不规范、权属不清、流转无序等问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稳定,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核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坚持统筹兼顾,将核查工作与土地流转、土地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核查范围与重点
(一)核查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农村承包土地,重点包括:单个承包户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耕地;将村组集体土地登记在个别承包户名下;2025年12月31日前被征占或部分征占的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争议或遗留问题的耕地;流转期限长,流转面积大的耕地;其他需要重点核查的土地。
(二)核查重点。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核查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权责是否明确、期限是否合理、签订程序是否规范等;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重点核查证书发放是否到位、权属信息是否准确、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三是农村土地流转情况,重点核查流转合同是否备案、流转程序是否合法、流转用途是否合规、流转收益是否按时支付等;四是被征占耕地情况,重点核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落实、补偿款是否足额发放到户、被征地农民是否主动及时退出征用耕地等;五是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承包100亩以上耕地情况,重点核查村组集体土地是否登记在个别承包户名下,领取耕地地力补贴款;六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仍然享受耕地地力补贴、粮食直补等补贴资金、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耕地等。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以村集体组织为单位,对重点核查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地块、逐承包户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土地位置、面积、承包方式、承包期限、承包人信息、流转情况、征占情况等基础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留死角。排查工作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依法依规处置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对合同不规范的,要指导发包、承包双方依法完善合同;对确权登记不到位的,要及时开展补登、更正等工作;对流转不规范的,要督促双方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并备案;对被征占耕地问题,要协调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征地补偿到位、保障农民权益;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问题处置工作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三)完善管理制度。以此次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确权登记颁证、流转监管、纠纷调处等机制。推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信息数字化、动态化管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规范流转行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矛盾纠纷。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认识,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公开核查工作进展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总结核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0日)。召开全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核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核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6年3月21日—2026年6月18日)。各镇(街道办)、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开展实地排查,建立土地承包台账和问题清单,按时报送排查结果。
(三)问题处置阶段(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施策推进问题整改,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31日)。全面总结核查工作成效和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核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司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承包土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核查工作。各镇(街道办)要成立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核查工作有序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核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征收等相关数据支持;区财政局负责核查工作经费保障;区林业局负责提供近年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清单;区司法局负责法律指导和纠纷调处;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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