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3016086072R/2025-00021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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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4-29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农场,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榆林市横山区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榆林市横山区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草原资源管理,坚持“依法承包、规范登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陕西省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推动草原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严格监管,促进草原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版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及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推进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提升我区草原生态保护和发展水平,实现“草原得保护、农民得实惠”双赢目标。
(二)基本原则。依法承包、规范登记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确保承包登记合法有效。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林场)要分级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勇于担当,全面组织实施好草原承包登记各项工作任务。
尊重历史、分类实施原则。充分考虑草原使用的历史沿革,对过去已经依法确定的草原权属关系,原则上予以认可和维护,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在草原承包登记过程中,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广泛征求农民意见,通过民主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适用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适用本方案。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资源底数。区林业局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对接配合,并以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成果、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导出”全区各乡镇、村组草原基本情况,形成全区及各乡镇工作底图。
(二)建立健全草原信息库。区林业局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职责要求,指导各乡镇组织各村组及农户对“导出”的草原地块开展地籍调查,并现场确认、登记建簿,载明四至范围、面积、现状、用途等基本信息,为草原承包提供依据。
(三)组织开展承包确认。对可承包的草原进行登记和数据收集,并在乡、村两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确保草原界限及权属无争议。不确定承包的草原,也要进行登记,也要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载明草原使用情况。对于草原界限不清、草原界限有争议的,在定界或争议未解决前,暂不进行承包;对有矿藏资源的草原,要慎重承包。
(四)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对于草原面积较小、零星分布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的草原可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积极开展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工作。草原承包合同应包含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四至界限、面积、承包期和起止日期(原则上3-5年)、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农户不愿承包的,要求写书面声明备存,未承包草原的农户不在享受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的范畴。
(五)严格检查自查验收。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代表及乡级草原承包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草原承包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完善草原承包工作经验、做法。在自查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申请由区级(林业局牵头,区草原工作站负责)验收,为下一步依法落实财政资金奖补奠定基础。
(六)稳妥开展不动产登记。草原权属清晰,且依法取得草原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草原不动产登记纳入一窗受理,通过精减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开设绿色通道等措施,提高登记效率。
(七)建立草原承包档案。草原承包档案要严格按照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统一归档管理,做到图表中所登记的草原面积、四至、村名、编号相符,做到承包明确,标志显著,数据准确,图册相符。区、乡两级都要建立草原承包登记数据库,待此项工作全部完成并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四、进度安排
全区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力争12月20日前完成。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5月)。制定横山区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并报市局。各乡镇(林场)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区域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并上报区草原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5年6-11月)。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与各乡镇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草原承包合同签订、登记等工作。各乡镇在推动过程中遇到难点堵点和重大事项,要及时主动向区级林长及草原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成果汇总阶段(2025年12月)。以区乡为单位,建立健全草原承包档案管理制度,形成全区草原承包登记成果,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并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确定专人稳妥管理,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责任明确和保管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乡两级人民政府是草原承包工作的责任主体,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把草原承包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部署。区上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民政、司法、信访、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草原承包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草原承包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又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各乡镇(村)是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主体,要选强业务骨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情况调度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涉及的各行政部门和技术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合同签订的路径方法,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进度和质量控制,合力做好草原承包登记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明确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真正了解草原承包后给广大农民带来的实惠,赢得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四)做好业务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选调工作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乡镇草原承包工作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及草原工作站要抽调专业人员对参与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草原承包登记的政策、法律、法规、承包程序及登记要领等,推动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扎实、有序、规范开展。
(五)工作经费保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区财政要全力保障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经费,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由区林业局提出专项资金预算,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区财政将此项费用列入专项资金予以安排,保障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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