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3016086072R/2025-00009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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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3-19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农场,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筑牢我区森林资源与生态安全防线,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持续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检疫、科学治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机制。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防范林业有害生物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感与使命感,把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作为守护生态
安全的关键环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阻断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确保我区林业生态环境健康稳定。
二、构建林业检疫监管责任体系
(一)明确部门职责。
区林业局承担全区检疫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检疫监管效能。各镇林长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涉林主体及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查。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电力、通信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检疫监管,严防有害生物通过运输、邮寄等渠道传播。
(二)规范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管理
1.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招标文件要求
横山区内所有建设、绿化、安装等工程中涉及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规定所涉植物及其产品须附带《植物检疫证书》。结算工程款时,应提供对应批次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或经复检的《植物检疫证书》,否则不予支付。同时,明确引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责任追究条款。
3.查验与复检流程
从横山区域外调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在原产地办理《植物检疫证书》,严格执行一车一证原则,施工单位及时收取、查验并登记《植物检疫证书》,并通知区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心进行复检。
(三)严格疫情管控
1.疫区物品禁入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科苗木、种子及松木制品(如光缆盘、电缆盘、包装箱等);禁止从美国白蛾疫区调入苗木、草皮、花卉等。疫区范围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可网上查询)。同时,禁止通过邮寄方式从上述疫区调入相关物品。
2.运输环节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快递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收寄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一旦发现疫区物品流入,立即报告。
3.违规物品处置
经检疫检验,若发现无检疫证书或携带检疫性、危险性病虫害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将依据《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采取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等措施。对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凝聚联防联控工作强大合力
(一)部门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形成防控合力。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助监管市场相关经营主体,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引导运输车辆接受检查,处置突发事件;电力、广电、通信、邮政等部门,加强对行业内涉木制品检疫证书的监管,实行造册登记,使用后集中销毁;自然资源、农业、水利、交通、住建、能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各镇(办、农场)、各企业,负责所属工程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管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除治工作,并将经区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心复检后的《植物检疫证书》纳入建设项目付款凭据。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主管部门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主动配合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和除害处理,确保检疫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林业部门落实。林业部门作为主要责任部门,要全力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涉木企业、市场、施工场所、种苗花卉基地等的检疫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松木及其制品;规范调运检疫程序,加大对区外调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力度;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增强公众有害生物防范意识
充分利用公众号、融媒体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和检疫监管的重要性,普及检疫法规和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加强对检疫执法人员、涉林企业及个人的培训,提升检疫执法水平和守法意识。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对违法违规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工作,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贡献力量。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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