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23MB29680310/2020-002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横山区政务信息中心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时间:2020-07-22
来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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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指导工作。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登记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定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县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工作。依法受理、查处价格领域各类举报、信访、投诉案件。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横山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协调质量强县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定边县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品牌战略的推进实施。组织实施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质量分级和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负责计量强制检定和校准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贯彻中、省、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组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全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检验。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七)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入市场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制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健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贯彻上级部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完成本部门年度相关任务。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理顺监管队伍,增加凝聚力,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积极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做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抽检和快检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抽检任务。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五、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放、管、服”为突破口,创新性开展市场主体监管服务工作。

2020年以来,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我局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1月26日起,取消春节放假,全员进入战时状态,按时到岗上班,确保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两不误。

一、2020年上半年工作亮点

(一)加强疫情期间市场联防联控。成立疫情联防联控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制定《横山区关于批发、商贸(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方案》,加强联防联控,夯实工作责任。一是积极开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全覆盖排查。全面管控市场运营时间,运营时间为10:00-—17:00,对所有进入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专档备查。共排查进入农贸市场消费者28540人/次,农贸市场经营户1833家/次,从业人员2360人/次;排查进入商场、超市消费者32458人/次。二是加强医疗防控物资和民生商品价格监管。不断加大对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检查。向各大药店签订提醒告诫书42份,签订承诺书32份。共受理群众举报高价销售消毒液、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售卖口罩等案件17起,立案5起,调解8起,现场处罚案件2起,2起正在调查。

(二)全面开展企业、市场门店复工复产工作。成立16个巡查工作组,划分责任片区,逐门逐店上门指导企业、市场门店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共张贴《经营门店恢复营业承诺书》3826份,发放健康陕西公众服务APP宣传单3855张,发放消杀、驻店从业人员、消费者进店检测体温登记表4012套。

(三)继续推进“餐饮量化分级”和“明厨亮灶”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7个。全区餐饮单位467家,已完成餐饮服务量化单位432家,“明厨亮灶”达标293家,占比92.5%。

(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坚持即来即办、即办即结,当场领照原则,对资料完备的企业变更、登记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力推行“微信办照”工作,全流程网上进行办理,让群众少跑路。继续深化“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新设市场主体2656户。

二、2020年下半年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三是积极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四是做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抽检和快检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抽检任务。五是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强检计量器具档案,对计量器具实施动态管理。六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七是进一步理顺监管队伍,增加凝聚力,加强教育培训,调动工作积极性。八是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节假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

横山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3

横山区食品药品稽查队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7月底,现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50人;实有在职人员177人,单位管理的遗属补助人员1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7月30日,本部门因涉及机构改革,资产暂未移交,合并。本年度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90.52万元。

七、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0年收入预算为2090.52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1932.61万元增加157.91万元,同比增长8.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13人(单位合并物价部分人员转隶)、职工住房公积金、人员工资待遇较上年调整增加。

(2)2020年支出预算为2090.52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增加157.91万元,同比增长8.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13人(单位合并物价部分人员转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较上年调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2090.52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57.91万元,同比增长8.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13人(单位合并物价部分人员转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较上年调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为2090.52万元,含公共预算拨款2090.52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增加157.91万元,同比增长8.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13人(单位合并物价部分人员转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较上年调整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0.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2.78万元、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20.0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7.14万元、专项经费支出为110.56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157.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13人(单位合并物价部分人员转隶)、职工住房公积金、人员工资待遇正常调资晋档调整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090.5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862.7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64.2万元、津贴补贴495.01万元、奖金51.81万元、绩效工资137.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7.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5万元、住房公积金154.13万元,较上年增加13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13人(单位合并物价部分人员转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较上年调整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207.7万元其中:办公费31.67万元、印刷费7.92万元、水费2.2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5.73万元、取暖费2万元、差旅费6.93万元、租赁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1.01 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专用燃料费8.21万元、劳务费24.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其他交通费85.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较上年减少0.0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04万元,其中抚恤金12.67万元、生活补助7.37万元。较上年减少14.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2019年)补发2018年度对于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三公经费规章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9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13人(单位合并物价部分人员转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较上年调整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政府采购50万元,其中:快检设备购置20万元,食品安全抽检3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指从事市场监督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3、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4、信息化建设:指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附件: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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