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23MB29680310/2019-0023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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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政务信息中心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横山区审计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
3.组织、实施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乡镇政府财政决算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民生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5)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
(6)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并进行综合分析,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7)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5.向县政府提交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7.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审计项目安排情况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署定)暨“追赶超越”目标完成情况(省定)跟踪审计
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是审计机关体现“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着力点。坚持和完善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制度,以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金、项目、政策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为抓手,聚焦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聚焦促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聚焦促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放管服”改革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和新旧动能转换等政策落实,聚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后产能退出,重点关注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完成,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营商环境提升、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关注精准扶贫脱贫、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债务规模和结构变化,以及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政策落实、促进政令畅通。
全年安排7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
1.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工作情况专项审计(署定)
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重点关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对于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等情况也要进行有效审计监督。
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组织实施,3月30日前完成。
2.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署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方略,通过对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促进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政策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揭示风险隐患,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对以前年度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组织实施,3月15日前完成。
3.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暨整改情况专项抽查核实审计(省定)
以防范重大风险为目标,在2018年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约谈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要求,核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对各地各部门一年来继续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债,脱离当地财力、不顾财政约束的无序举债,违法违规融资担保举债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关注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揭示损失浪费、资金沉淀,以及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对地方政府顶风违规举债、不认真开展审计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要从重问责,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完成。
4. 全省营商环境提升专项审计调查(省定)
围绕“放管服”改革,以及《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贯彻落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促进提高行政效能,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转型发展,扎实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重点关注中、省、市支持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改善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政策宣传解读是否及时、监督保障机制的落实等情况;重点关注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服务”政务改革,以及优化社会保险登记流程、方便办理不动产登记及流程优化、提升和改进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各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完成。
5. 全省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省定)
以促进财政投资绩效,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对全区2018年中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开工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绩效等情况开展审计调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及时开工建设、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揭露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前期论证不足、开工不及时、进展缓慢、招投标程序和内容不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套取挪用建设资金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中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组织实施,6月30日前完成。
6. 2017年以来新开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省定)
对全区2017年以来新开工项目招标投标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关注招标投标政策执行情况,揭示未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标投标手续、虚假招标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先施工后招标等问题,以及招标结果的执行情况,强化对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审计监督,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组织实施,9月30日前完成。
7.“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省定)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月1日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工作,持续加大审计力度,从减税降费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落实方面着力开展审计工作,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重点关注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试行留抵退税等增值税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围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高科技企业研发创新,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促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充分揭示各部门(单位)、乡镇(办事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问题。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完成。
(二)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及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以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公共财政和政府预算体系、增强财政政策有效性、促进依法科学理财、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为目标,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推动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审计思路,以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为重点,对本级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在开展区级公共资金全覆盖审计的同时,重点对财政局等区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结合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撤并部门(单位)资产移交审计,同步实施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关注财政等部门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税收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各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推进绩效审计,把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统筹考量,综合评价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积极推动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财政管理绩效水平。
对涉及机构改革撤并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资产移交审计。对各撤并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按照资金来源和用途分别清理和核实各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及经费结余,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确保各项资料、账册的清晰、完整,并尽快妥善办理各类资产、各款项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划转撤并期间的资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单位资产,防止资产的损失和流失。
区审计局对本级财政、税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财政专户专柜、收费管理中心、国资办、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7月底完成。
(三)财政决算审计
以规范地方政府财政分配行为,促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为目标,在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基础上,加强对乡镇(办事处)进行财政决算审计。将乡镇(办事处)财政决算审计与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暨整改落实专项审计等相结合,加强项目统筹。重点关注各乡镇(办事处)执行各项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中省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情况等。重点检查乡镇(办事处)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揭露违反规定挖挤上级财政收入、应交未交财政收入、乱设基金、乱征费用、越权减免税收,以及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等问题。维护国家政令畅通,促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保证收入完整,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对乡镇(办事处)财政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根据市审计局的要求,对4个乡镇(办事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11月30日前完成。
(四)精准扶贫审计(省定)
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对照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对我区2017年、2018年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进行审计;对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审计;对苏陕扶贫协作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1.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审计。要突出“精准、安全、绩效”,通过揭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项目建设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维护扶贫资金安全,促进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推动各地提升扶贫脱贫质量和实效。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和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促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
2.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审计。审计重点围绕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脱贫类、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救济类、农村危房改造或新居建设类、耕地地力保护类、适度规模经营类、玉米大豆棉花等收储改革类、农机具购置类、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森林生态保护类到户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审计。摸清农户“一 卡通”发放、管理、使用情况;摸清2017年以来到户惠农补贴种类、标准、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着力揭示惠农补贴管理使用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关注基层干部利用“一卡通”雁过拔毛、滞留克扣、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以及在惠农补贴申报审核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3.苏陕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着重关注江苏省产业帮扶措施是否精准有效,是否根据我区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增加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帮扶规划与当地脱贫攻坚规划是否充分衔接,有无将帮扶资金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领域等问题;帮扶双方是否完善了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是否实现了贫困人口跨省稳定就业,是否建立了扶贫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等。
我区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审计、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审计由省审计厅组织实施,一季度完成;苏陕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审计由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共同于二、三季度完成。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省定)
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以推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重在责任、稳步推进的原则,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以及部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作用,严肃查处资源毁损、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审计中要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统筹衔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通知》(厅字〔2017〕39号)文件精神,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结合区委组织部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对水利局水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耕地资源资产资产开展离任审计,11月30日前完成。
(六)民生社保审计(省定)
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定和谐为目标,加强对社会保障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建设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惠民生政策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组织对2018年彩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秩序,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彩票公益金依法筹集、分配和使用,确保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等公益金发挥效益。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完成。
(七)重点投资项目审计
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绩效,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决算进行审计、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选择财政投入较多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区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坚持进行跟踪审计。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情况,揭露项目前期论证不足、概预算不细致、招投标程序和内容不规范、配套资金不到位、虚报重列项目套取建设资金、工程项目进展缓慢和严重损失浪费问题,要注重对项目建设效益分析,促进加强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完成对芦河城区橡胶坝工程等50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11月30日前完成。
(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全面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各项规定,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经济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改善民生的政策落实等情况,促进区级领导干部结合本地实际,落实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审计监督。把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收支审计相结合,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所领导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相结合,实现审计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能。
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委托,完成对人社局等24个部门(单位)原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1月30日前完成。
(九)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
深化企业审计,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抗风险能力为目标,安排对重点区属国有企业2018 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重大投资决策、重大物资采购、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本运作、自主创新等情况,严肃查处内外勾结、利益输送,以及利用混合所有制改革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纪问题。既要揭示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要提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制度,规范经营管理等治本建议,从体制机制方面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提升竞争力,促进国有资本做优做强。
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开展对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11月30日前完成。
(十)信息系统审计(署定)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和省厅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在安排的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将信息系统审计作为重要内容,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和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情况、信息系统应用绩效情况和网络信息安全情况。揭示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提出审计意见建议,推动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各审计组将信息系统审计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审计实施方案中,并在审计报告反映,按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进行汇总形成报告上报,11月30日前完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横山区审计局 |
2 |
横山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
3 |
…… |
…… |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纳入本年预算的人员共51人(含退休人员11人),其中:全额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员13人,退休人员11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24人。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部门绩效管理暂时未开展,预计2019年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
六、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479.69万元,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52%,主要原因2019年调入人员增加,人员取暖费增加(采暖补贴)及交叉审计项目增多。
(2)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479.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3.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9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较上年同比增长10.52%,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人员取暖费增加(采暖补贴)及交叉审计项目增多。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动分析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各级部门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等方面支出。相比2018年降低20%.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92.46万元,于2018年基本持平,主要安排用于交叉审计差旅、培训及日常公用等支出。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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