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23MB29680310/2018-000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横山区政务信息中心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横山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横山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5-18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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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执法监察责任。

3、拟定全区救灾减灾工作办法,负责全区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4、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敬老、临时救助工作。

5、推进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6、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7、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自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0、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1、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全区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

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分配和监督检查以及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助推决胜脱贫攻坚,坚决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坚决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阶段性重大任务,在民生保障领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民政方案,奉献民政智慧,贡献民政力量。

(一)全面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为精准扶贫交出满意答卷。

一是继续与扶贫部门密切对接,衔接好政策、核对好数据。二是治理“抽人保”和“单人保”顽疾。必须下大气力立即着手整治,总的要求是“整户施保、应保尽保”。三是进一步夯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四是继续加强中心敬老院建设,增收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五是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二)紧跟乡村振兴战略步伐,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农村社区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提升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路一样,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安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落实好后续运营维护措施,确保长期健康发展。村委会换届在即,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当好参谋,配合组织部门完成换届任务。

(三)充分发挥民政职能,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一是城市社区建设和城市养老服务工作。要把城市社区功能与城市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城市医疗服务机构与医养结合融合起来,把社会组织与互联网+养老结合起来,把社区志愿者与居家养老服务结合起来,把拓展社区服务与日间照料结合起来,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为城市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二是区划和地名成果转化利用工作。在继续做好已上报的区划调整变更的后续协调工作的同时,要重点解决撤乡并镇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要加快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步伐,推进普查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设,着手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启动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完成乡级区域界线的重新勘定、编图、成果报送等。

三是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这是当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首先要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困境儿童进行充分的调查摸底统计,分情况、分类别造册登记,该进幸福院的、该发放生活补助的、该入住机构收养的、该紧急救援的都要做到底子清楚,关爱保护措施到位。

四是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目前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数量大、门类多、人员构成复杂、工作状况参差不齐。加之又面临改革的许多新任务,比如行业协会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领导干部与社会组织脱离、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引入第三方评估等等,任务十分繁重复杂。要按照行业管理要求,依法在办事程序上要尽快改革到位,在办事效率上要有大的提高,在服务质量上要有明显改善。

五是双拥优抚安置和救灾减灾工作。严格执行民政救灾救济制度,做到底子清,对象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按时下拨。修订完善区乡村《救灾应急预案》。查灾报灾及时准确,受灾群众妥善安置。进一步搞好“八一”、春节期间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推进双拥模范区城的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双拥工作氛围。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保障优抚资金的使用规范,同时认真做好复退军人的稳控工作,无越级上访现象。认真贯彻执行义务兵、志愿兵的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好各项安置政策。积极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的培训。全面完成区烈士陵园的建设规划,加强筹资力度。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53人;实有在职人员84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6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部门绩效管理暂时未开展,预计2019年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本系统收入总预算1234.70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4.70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较去年919.1305万元上涨34.33%。上涨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及增资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和我区社区专职人员及两委成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省级配套实行转移支付,县级新增40%配套部分共计379.4576万元,致使预算数上涨。

2018年本部门支出总预算为1234.705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1234.7054万元,占支出总额 100%;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较上年同比增长34.33%,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34.705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315.5749万元,同比增长34.33%,上涨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及增资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和我区社区专职人员及两委成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省级配套实行转移支付,县级新增40%配套部分共计379.4576万元,致使预算数上涨。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234.705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234.70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00%;专项业务经费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0%。较上年增加315.5749万元,同比增长34.33%,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4.7054万元,较上年增加315.5749万元,同比增长34.33%,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及增资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和我区社区专职人员及两委成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省级配套实行转移支付,县级新增40%配套部分共计379.4576万元,致使预算数上涨。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34.7054万元,功能科目类级科目均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20802)1234.70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43.7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0.92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长315.5749万元,同比增长34.33%,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及增资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和我区社区专职人员及两委成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省级配套实行转移支付,县级新增40%配套部分共计379.4576万元,致使预算数上涨。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939.09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333.0107万元,同比增长54.94%,增资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和我区社区专职人员及两委成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省级配套实行转移支付,县级新增40%配套部分.

(2)商品服务支出90.9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90.92万元,专项业务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9.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公用经费的预算安排。(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69万元,较上年减少8.1011万元,同比降低3.8%,原因2018年社会福利院院民伙食费由社保预算安排。

(4)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79万元,较上年减少1.01万元,同比降低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因无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同比降低1.56%,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进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2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较上年减少了0.81万元,同比降低45%,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

2018年会议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次数。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万元,低保工作经费57万元,宗教事业费3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是按照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核定,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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