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凯木律动游泳健身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范海艳、张辽阳、王蕙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横劳人仲案字[2025]223号、224号、225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榆林市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7楼1702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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