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贸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促进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区商贸流通行业经济稳增长、促消费,充分释放商贸流通行业发展活力,提振消费信心,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榆林市商务局关于申请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的函》(榆政商函〔2024〕25号)、《榆林市商务局关于申请2023年监测统计和应急调用切块资金使用的函》(榆政商函〔2024〕46号)和《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稳增长(商贸流通行业)资金预算的通知》(榆政财建发〔2024〕30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商贸流通行业稳增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及标准
在横山区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商贸流通的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住宿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资金用途
(一)企业宣传。品牌广告、社交媒体推广、展会参展、宣传片制作等。
(二)员工奖励。绩效奖金、节日福利、培训补贴、团队建设活动等。
(三)店面改造。装修升级、陈列优化、门店形象设计等。
(四)优惠活动。折扣促销、满减活动、会员福利、赠品成本、线上引流投放等。
(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更新、办公器材采购等。
三、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供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副本、统计网直报截图、活动方案等,根据不同支持方向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区工业商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申报信息真实性,并对拟帮扶企业(个体)名单在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扶持企业名单。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相关证件齐全,正常生产经营。
(二)申报企业在横山区域内依法纳税。
(三)申报企业的信用报告,需于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陕西)”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须套红头);
(二)商贸流通企业稳增长资金申请表;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符合质检、安全、卫生、流通等行业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可选);
(五)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可选);
(六)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
(七)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装订要求
以上各类项目申报材料须用A4纸,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申报材料顺序编制目录,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简装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资料电子版。于2025年11月20日前上报至区工业商贸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管理举措
(一)按规定使用帮扶资金。获得帮扶资金的企业(个体)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如有违反,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商贸流通行业项目资格。
(二)严格跟踪检查。区工业商贸局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帮扶资金的企业(个体)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适时修订完善。在扶持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区工业商贸局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联系人:刘昱宏 联系方式:13891245911
附件:1.山区商贸流通企业稳增长资金申请书
2.2024年横山区商贸流通企业稳增长资金申请表
3.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榆林市横山区工业商贸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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