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小梅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武丽丽、赵虎友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社保等争议一案(横劳人仲案字[2025]231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9时0分在榆林市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7层劳动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开庭后1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