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鑫塞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79户企业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榆林鑫塞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79户企业,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本局拟决定对上述179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179户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受送达人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2--7615509
附件1:拟吊销企业名单
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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