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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榆林鑫塞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79户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4:35:17 来源:市场监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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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鑫塞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79户企业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榆林鑫塞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79户企业,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本局拟决定对上述179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179户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受送达人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2--7615509

附件1:拟吊销企业名单

附件1:拟吊销企业名单(A3).xls


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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