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25年横山区城区秧歌过街表演、焰火晚会等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
2025年2月12日08时至2月12日23时。
二、管控区域
横山区主城区,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
三、管控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的飞行器。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依法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施放。
(二)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三)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四)对于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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