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积极响应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切实提高城区整体人居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脏”、“乱”、“差”地块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榆林市横山区城市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建设用地(原苗圃果园,面积8.34亩),具体四至坐标为:
X=4206909.767/Y=612801.374
X=4503909.985/Y=61886.670
X=4203861.727/Y=612801.616
X=4203872.519/Y=612891.190
二、即日起,榆林市横山区城市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通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主动支持配合整治行动。
三、整治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务必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或迁移,并将擅自使用土地全部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或迁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由榆林市横山区城市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恢复原状,进行相应治理。
四、对非法占用公共土地,拒不搬迁,并非法阻挡整治行动的,司法机关将按程序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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