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发〔2018〕83号
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封堵住餐厨废弃物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通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省、市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全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餐厨废弃物(俗称“泔水”),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内各餐饮商家、机关单位、学校等日常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自行分类收集,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不得擅自处理、出售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倒入雨水、污水管网,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垃圾收运,全部交由城区卫生清洁大队运送、处置。
三、严禁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
四、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由住建、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