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发〔2018〕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以及《榆林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推动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禁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经市级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进入我区以下区域内通行。
横山城区:迎宾路全段,人民路全段,二街全段。
西南新区:榆横一路、榆横二路、榆横四路、榆横五路、榆横六路、榆横七路、榆横八路,怀远一街、怀远二街、怀远四街、怀远七街,生产路,电厂路全段。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本通告规定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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