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禁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1-01 08:54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GK-201811-000001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11-01 08:54:16.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禁行的通告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横政发〔2018〕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以及《榆林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推动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禁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经市级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进入我区以下区域内通行。

    横山城区:迎宾路全段,人民路全段,二街全段。

西南新区:榆横一路、榆横二路、榆横四路、榆横五路、榆横六路、榆横七路、榆横八路,怀远一街、怀远二街、怀远四街、怀远七街,生产路,电厂路全段。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本通告规定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