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区交通局更新公交车辆的批复
区交通局:
《关于更新公交车的报告》(横政交字【2018】12号)文件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加快老旧公交车辆淘汰,参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本年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技术等级被评为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公交车辆一律强制提前更新,不予延审道路运输证。
二、同意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对营运期满的22辆公交车予以更新,由你局负责指导考察选择更新车辆车型,车辆基本标准为8.5米以上双开门标准城市客车,动力不低于180马力,燃料为天然气,车价不超过31万元,运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更新费用由公交车经营者自行承担。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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