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9-05 16:58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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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1709-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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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5 16: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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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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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国营白界林场:

    为实施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经横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6.8010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你单位(或个人)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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