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张家洼村芦河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5-11 10:59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GK-201705-000001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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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5-11 10:59:12.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张家洼村芦河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横政发〔2017〕26号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

张家洼村芦河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区住建局:

《关于横山区张家洼村芦河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横政住建字201756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严格按照横山区张家洼村芦河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专此批复。

 

附件:横山区张家洼村芦河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横山区张家洼村芦河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招标人、建设地址

1、项目名称:横山区张家洼村芦河综合治理工程

2、招标人:榆林市横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地址:横山区张家洼村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

三、招标方式及公告发布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方式:招标公告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发布于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四、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投标事宜。

五、资格预审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投标人资格预审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完成。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无不良记录;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省外企业须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由招标人委托榆林博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按要求进行编制。

2、招标文件在发标前报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八、评标办法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

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2、本工程整个招投标程序由横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监督。

3、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专家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4、交易场所:榆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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