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发〔2016〕81号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春阳加油站及兴隆加油站
实施关停取缔的通知
石湾镇、波罗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办发〔2014〕56号、陕政办发〔2016〕65号、榆政办发〔2016〕11号文件以及其他关于清理违规项目的要求,对11月15日前仍未履行报批程序的建设项目,视为自行放弃,纳入关停淘汰类。截止目前,春阳加油站、兴隆加油站仍未履行报批程序。现责成发改、环保、公安、国土、工商、安监、工贸、电力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权限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关停取缔。
关停企业必须在2016年11月30日前自行关停,并将主要生产设备拆解并撤离原厂区。 各相关乡镇负责监督辖区内关停企业的关停以及对主要生产设备的拆解,并撤离原厂区,同时做好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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