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09 16:28 来源: 横山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GK-201510-000003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10-09 16:28:39.
标    题
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横政发〔2015〕43号

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银企合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全县经济发展活力,发挥好金融支持支持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银企合作的重要意义

金融业是我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促进和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和金融部门在县域发展中利益趋同,加强政府和银行的沟通,实现政银企之间的合作互动,已成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成为银行借助政府的力量开拓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有效途径,成为企业获取外部资源,增强竞争力的有利机制。加强我县政银企合作,将进一步促进县域实体经济的发展,促进银行业服务效率的提高,对促进金融行业和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进而实现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多方联动,积极构建政银企合作的良性长效机制

(一)建立政银企协调机制

成立政银企合作领导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民银行行长、金融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工商局、统计局、招商局、住建局、环保局、工商联、中小企业局、各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并安排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协调、联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良好发展环境。

(二)建立政银企信息交流责任机制

规范和完善交流信息,各部门应发挥职能,各司其职:

1.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导向、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储备项目、调研报告等情况。

2.县工业商贸局负责提供工业经济运行情况,企业及行业情况,企业技改、投(融)资项目、调研报告及招商引资项目、商贸企业运行等情况。

3.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各种经济社会数据统计及调查情况。

4.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收支、调研报告等情况。

5.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相关调研报告。

6.县环保局负责提供贷款企业及项目环保情况及相关调研报告。

7.县人行负责提供货币执行情况、金融运行情况、金融生态情况、以及各种制度性调查、调研报告及金融风险监测情况,调研报告等情况。

8.各金融机构负责介绍和推广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收集市场需求信息,加快信贷创新力度,多开发和推出一些适销对路并对县域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的产品,如横山农商银行的“工薪贷”。

(三)建立政银企合作良性长效机制

1.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政银企合作活动的组织与推动工作,认真协助企业做好与银行、担保机构的衔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争取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更多更大的支持。房管、土地、工商、公证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尽心尽职为银企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在拉动需求,刺激经济,促进政银企合作方面,政府部门应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及时发布涉及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消费领域的信贷投入;积极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性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和担保机制,提高县域各金融机构参与县域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类担保机构的作用,切实解决消费信贷中的担保不足问题,降低和分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有效解决客户“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问题。同时,要加强消费市场管理。商会、工商联合会、工商局等部门积极组织协调县域各大消费场所,一是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消费市场的治理,强化商品质量的监管,大力整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解除客户消费的后顾之忧。二是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建立投诉和监督机构,建立完善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开展群众性的消费维权活动,努力营造优质的消费环境。三是要积极引导各大商家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开展刷卡有礼等相关优惠让利活动,实现“三方”共赢。

2.县人民银行要认真组织贯彻货币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政府各经济主管部门做好银企合作平台搭建工作。

3.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现代银行营销理念,为客户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积极主动地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信贷政策,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手段,增加业务品种,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供既能满足大众客户的通用性服务需求,又能为高端客户提供特色产品,打造市场竞争优势,树立各具特色的银行品牌形象。一是结合各自信贷投放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消费市场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消费信贷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二是以住房、汽车、教育和耐用消费品为重点,创新多样化的消费贷款品种,优化信贷结构,提高办贷效率,科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为居民消费信贷提供方便,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改善金融基础设施。首先,合理布局营业网点,改善城乡居民消费信贷业务受理环境。其次,改善支付结算服务,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切实发挥银行卡的消费信贷及支付结算功能。再次,提升用卡环境,进一步加大POS机、ATM、CRS等自助设备的布设力度。最后,大力推广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方便、快捷的个性化结算服务。

4.各企业要强化信用观念,为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创造基础条件。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财务透明度,真实反映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要强化诚信意识,申请贷款时要主动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加强贷款用途的内部跟踪监督,认真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各商户与金融机构联合实施刺激消费政策时,要积极响应和配合,协同一致,共同发力,让政策发生最大化效应。

5.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各类型担保公司的组建工作,已成立的县信用担保公司要完善运行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运作规范的信用中介。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渠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

6.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探索建立银企、银政合作的长效机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各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加强诚信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开展信用宣传,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各市场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努力营造一种“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氛围,促进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良性循环,为搭建合作平台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和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逐步形成政银企多方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县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

三、完善政银企合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银企合作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要切实把银企合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政府搭台、银企唱戏”的方式,促使银企双方增进了解、加强合作,切实解决企业资金紧张问题。要进一步探索和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多方位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

(二)明确分工,强化职责。

银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联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政府、企业、金融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狠抓落实。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勇于担当,积极协调,加强政策和信息的互通共享,最大限度化解银行风险、减少损失、消除不稳定因素;银行机构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局意识,主动让利、加强创新、优化服务,与困难企业共渡难关;企业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及时真实反映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配合政府和金融机构搞活消费市场,拉动经济增长。

银行机构要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保护银行合法权益;法院要及时受理、审理,简化审判程序,加快处置速度,加大执行力度;税务部门、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不良资产核销政策,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要给予特殊支持,实行税前扣除。

财政局要完善信贷激励考评机制,根据各银行机构的信贷投放力度、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民生金融工程承担比例、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财政性存款、重大项目合作挂钩,建立健全政府激励机制,配套出台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考核办法,对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在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一方面,财政部门按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合理调配金融机构的财政性存款,由人民银行对县域金融机构投放当地信贷资金进行统计,根据各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匹配相应的财政性资金。

(三)狠抓落实,跟踪问效。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抓住银企衔接、项目签约、跟踪履约等关键环节,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切实提高履约率。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金融机构、企业对履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通报进度,共商措施,促进落实。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四)宣传教育,优化环境。

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及个人的诚实守信教育,增强信用观念,优化银企合作的诚信基础。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警示教育企业规范行为,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快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速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努力打造有利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建立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约束恶意逃废债行为。要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金融掮客等违法犯罪行为。




                              横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