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发布时间:2024-01-05 16:02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401-000097
成文日期
2024-01-04 16:02:37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1-05 16:02:41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中心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 5月 31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草原、草场,人工草地及林缘地带等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禁火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严禁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严禁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四)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林区;

(五)严禁动员老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六)其它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禁火要求

为确保禁火令落到实处,现对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处,石马坬农场,各国有林场,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设卡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处,石马坬农场,各国有林场要设立检查站、森林防火警示牌和“防火码”,凡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火源进入林区。

(二)值班值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处,石马坬农场,各国有林场要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三)科学防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处,石马坬农场,各国有林场要全面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的清点检修工作,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应急扑救准备。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治安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联防联治,统一指挥。

(四)责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处,石马坬农场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

(五)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处,石马坬农场、应急、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采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禁火令,教育引导公众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六)违法严惩。凡违反本令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野外非法用火,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0912-7613363

五、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区  长:贺建湘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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