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护王圪堵水库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综合质量,防范有毒有害和油类物质等危险物品污染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大庙路、横纳路、陕能路、李哈路、巴小路、蒙靖过境线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实行禁行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年调整版)》所列物品的运输车辆。
二、禁止通行区域
大庙路全段(大庙路与通达路交叉口至大庙路与黑河村大桥交叉处);横纳路(横纳路与G210国道交叉口至大庙路王沟台大桥交叉口)、陕能路(陕能路与G210国道交叉口至野塘路交叉口)、李哈路(李哈路与G210国道交叉口至蒙靖国境线交叉口)、巴小路(巴小路与通达路交叉口至横山与榆阳交界处)。
三、禁止通行时间
自2023年9月8日起,全天候24小时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四、绕行路线
1.G65高速横山出口过境车辆绕行路线:由榆林经榆补路-付鲍路绕行。
2.靖边县黄蒿界过境车辆绕行路线:由靖边经S215线-S216线绕行。
3.G210国道、S106省道通行。
五、禁行车辆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车辆区域禁行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人员予以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凡发现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违反本通告禁行规定的,及时向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榆林市交警支队横山大队举报,举报电话:110、7611711与7612022。
七、本通告自2023年9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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