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庙路、横纳路、陕能路、李哈路、巴小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禁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16:22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309-000089
成文日期
2023-09-03 16:22:47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16:22:39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庙路、横纳路、陕能路、李哈路、巴小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禁行管理的通告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中心

 

为全面保护王圪堵水库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综合质量,防范有毒有害和油类物质等危险物品污染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大庙路、横纳路、陕能路、李哈路、巴小路、蒙靖过境线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实行禁行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年调整版)》所列物品的运输车辆。

二、禁止通行区域

大庙路全段(大庙路与通达路交叉口至大庙路与黑河村大桥交叉处);横纳路(横纳路与G210国道交叉口至大庙路王沟台大桥交叉口)、陕能路(陕能路与G210国道交叉口至野塘路交叉口)、李哈路(李哈路与G210国道交叉口至蒙靖国境线交叉口)、巴小路(巴小路与通达路交叉口至横山与榆阳交界处)。

三、禁止通行时间

自2023年9月8日起,全天候24小时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四、绕行路线

1.G65高速横山出口过境车辆绕行路线:由榆林经榆补路-付鲍路绕行。

2.靖边县黄蒿界过境车辆绕行路线:由靖边经S215线-S216线绕行。

3.G210国道、S106省道通行。

五、禁行车辆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车辆区域禁行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人员予以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凡发现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违反本通告禁行规定的,及时向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榆林市交警支队横山大队举报,举报电话:110、7611711与7612022。

七、本通告自2023年9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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