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经研究,决定启动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中26集气站等16个建设项目预征收土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我区高镇冯家峁村、万家畔村、高镇村、坪墕村、白面宽村、代圪崂村、沙洼梁村、油坊头村,魏家楼镇肖崖村,拟征收面积104.964亩。具体权属、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范围土地,拟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中26集气站等16个建设项目。该项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能源类)用地项目。
三、工作安排
该土地征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具体实施,公告发布后负责开展拟征收地块的勘测丈量、权属调查、附着物清点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等,凡有上述违规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其责任。
特此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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