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27 09:53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210-0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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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9-27 09:53:21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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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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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横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戒严期限: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全区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森林公园、景区、湿地、自然保护区、草地和其他林草地。

三、戒严要求:戒严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山狩猎、私设“电猫” 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不安全用火行为。

四、违规处罚:违反本戒严通告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控火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各国有林场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设置防火宣传监控点,严控人为火源,任何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检查。

六、科学扑救: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119),接到灭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科学扑救。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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