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横山区教师调整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4 12:27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208-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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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7-14 12:27:17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横山区教师调整管理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横山区人民政府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横山区教师调整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实现城乡师资共建共享,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现将《横山县教育系统内教师调整管理意见》修订如下:

一、教师调整原则上在编制限额内、岗位专业需要的情况下进行。满编超编的学校原则上只出不进,因结构性短缺,商编制部门,采取“出一补一”的办法,适当调整。

二、局属单位人员流动,继续执行原来的流动程序,即由本人申请,经教体局研究,报人社局审批。

三、基层教师调入城区学校(县城、白界镇、榆高专附中横山分校、十小);或基层、城区教师调入科创新城学校(包括十三小)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教师资格证

(二)基本条件

1.调入小学的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调入中学的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调入城区的中小学教师,须在基层任教满3年;调入科创新城的教师,须在基层或城区学校任教满5年。

3.调入科创新城幼儿园的教师,须具有学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基层或城区任教满3年;会计、后勤人员根据幼儿园的实际需求调整。

4.教育系统工勤人员流动,由本人申请,经教体局研究,报人社局审批。

5.大龄且单身、身体残疾(需提供残疾证)的教师申请调动,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

6.教师申请调动时任教年限的认定:除产假外,其他不在岗时间(含病假、事假、哺乳假和借调外系统等)均不能计算在内。

7.申请调动的教师须填写《榆林市横山区教师调动申请表》,经校(园)长、学区校长签署意见,盖章后交教体局人事股,否则不予受理。

(三)夫妻双方均为教师,如一方调入科创新城学校任教,另一方在3年内不予调入科创新城。

四、凡申请调动的教师,如所带学科教师短缺,在人事调整时若能适时得到补充,方可调动。

五、特岗教师服务期不满的,若基层学校专业教师有富余,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基层学校之间交流或交流到城区周边学校。

六、区内跨系统调动的教师,任教年限须满5年。

七、自2021年起通过事业单位招聘、校园招聘进入幼儿园的教师,在本园任教须满3年,方有资格申请系统内调动。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调动。

(一) 任教年限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二) 上一学年度不在岗时间达五个月及以上或近三年内累计一年不在岗的。

(三) 新任领导未满一年的。

九、每年在系统内人事调整前,由教体局负责摸清各学校各学科教师短缺及资源供应情况,拿出初步调整方案,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提请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学校之间教师调整由教体局实施,局属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调整由人社局实施。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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