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黄蒿界
煤矿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了保障我区经济发展、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区政府《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黄蒿界煤矿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横政发〔2021〕25号)要求,已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结合资源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意见,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总面积1578亩,涉及赵石畔镇水掌村,塔湾镇塔湾村和芦沟村。征收四至范围明确,详见勘测定界图纸(附件)。
二、补偿标准及征收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本次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2019年榆林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榆政办函〔2018〕499号)执行。本次征收拟用于黄蒿界煤矿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现状
据现状调查,共计征收集体土地1578.46亩。地类为:林草地1477.83亩、旱地100.63亩。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安置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社会保障按照陕西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执行。
五、公告期限及反馈渠道
本公告自发布后三十日内,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持相关产权证明到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对本方案如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送达登记处,联系电话:0912-7660079。公告期满后将报送至相关批准权限人民政府。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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