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白界林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6-22 10:06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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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2108-0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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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6-22 1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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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白界林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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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白界林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榆林市横山区白界林场:

为了切实加快我区经济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区政府项目建设安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双方各半的原则,依法收回你单位管理的226.113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附图面积内),拟用于市重点项目建设。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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