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横山中心城区禁止使用散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10 10:13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011-0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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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10-10 1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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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横山中心城区禁止使用散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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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横山中心城区禁止使用散煤的通告

为改善我区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及城市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横山中心城区内禁止使用散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时限

自2020年11月1日起,中心城区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含有烟煤、无烟煤、蜂窝煤等)。

二、禁烧散煤区域

南至邵家洼邵殿路口,北至张家洼大桥岔路口,东至洞宾庙(清灵山)以西,西至榆靖路以东,控制面积约30平方公里。该范围内涉及夏州街道办仓库湾社区、郭水湾社区、苗圃滩社区、绿源社区、大古界社区、望夏社区、职教社区、常熟社区、杨园则社区、梁家湾社区、自强路社区、李家洼村、梁家湾村、张家洼村、魏墙村;城关街道办邵家洼村、顾兴庄村、兴丰村、砖梁村;怀远街道办古城路社区、能源路社区、羊肚子湾社区、郭新庄社区、官元峁社区、柴兴梁村。

三、相关要求

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散煤洁净”的原则,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采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洁净等方式替代散煤(含有烟煤、无烟煤、蜂窝煤等)。横山中心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全力配合横山中心城区禁烧散煤工作。

四、处罚措施

2020年11月1日后销售、使用散煤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举报违规销售、使用、囤积散煤行为,现存散煤由居民自行处置。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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