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
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役后聘用工作的意见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充分调动我区适龄大学生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兵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及中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横山区2020年适龄大学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后聘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入伍前为横山区户籍、毕业后在横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且第一学历为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2020年由横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由区政府聘用到横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津补贴)待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本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当年年度,需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公开考试,按照50%的比例录取并由区政府聘用到横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津补贴)待遇。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区政府不予聘用。
(一)服兵役未满两年的(因军改原因除外);
(二)在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待安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退役士兵区政府不予安置。
四、其他政策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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