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16:15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008-000006
成文日期
2020-07-08 16:15:28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7-09 16:15:23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2号)和《关于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榆农改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就2018年度、2019年度村集体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两年度清查结果上报全国清查核资系统。截止2020年7月5日,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上报率为20.16%,在全市处于落后位次。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进展

全区上报情况显示,全区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共涉及17个镇(办)、5个街道办、214个行政村、2408个村小组。截止7月5日,全区17个镇(办)、5个街道办、46个行政村、529个小组农村集体完成了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其中,石湾镇清产核资上报率89.11%;殿市镇清产核资上报率71.15%;高镇、武镇、党岔镇、响水镇、波罗镇、魏家楼镇清产核资上报率不足2%。

二、存在问题

1.部分镇办领导不重视。部分镇(办)领导没有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没有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而是片面地将其作为某个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对清产核资工作不重视,甚至不闻不问。有的镇(办)对如何开展清产核资没有形成清晰的思路,没有拿出具体推进措施,更没有将清产核资工作列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

2.清查核资报表质量不高。部分镇(办)没有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2号)要求,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源性资产等28个类项清查表内勾稽关系不平衡,报表逻辑混乱。个别镇(办)负责清产核资报表填报的同志责任心不强,简单将村组上报数据汇总,并未进行审核,导致报表报送多次反复。部分镇(办)清产核资简单化处理,未如实核查2018、2019两年度集体资产变动情况。少数村报表显示,部分农村集体承包耕地、宅基地数据超大或较小问题,与实际确权登记颁证和农经报表数据衔接不够。

3.工作进展总体偏慢。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现存单位数为2922个,完成资产清查核实单位为589个,上报率为20.16%。6个镇(办)上报率不足2%,严重影响全区清产核资工作进度。

三、下步工作

一是严抓报表质量。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农办政改〔2020〕2号)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提高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时效性。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清查核资工作人员的管理,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二是狠抓工作进度。按照中省要求2020年6月15日就要完成核查任务,但目前全区上报率仅为20.16%,特别是上述6个镇(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确保质量的提前下,明确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进度,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于7月10日前全部完成,未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镇(办)将进行追责。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从本月开始,区政府将加强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督导检查工作,各镇(办)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我区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各级验收。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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