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9 16:08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008-000004
成文日期
2020-05-18 16:08:37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5-19 16:08:21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增加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区粮食调控能力,确保粮食供给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增强成品粮油储备库存保障能力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0﹞69号)要求,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用油60天的消费量”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增加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数量、质量和品种

我区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品种暂定为面粉、大米和食用油,现储备面粉32万斤,大米24万斤,食用油24万斤,此次计划在原储备的基础上增加面粉39万斤,大米24万斤,食用油30万斤。增加储备的应急成品粮油质量等级为:面粉为国标特一粉以上,大米为国标一级以上粳米,食用油为菜籽油、胡麻油、豆油及调和油,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增加的应急成品粮油成本贷款利息及费用补贴

区财政按面粉39万斤、大米24万斤、食用油30万斤的入库数量,核定成本价339.5万元,由承储企业自筹,利息同横山农商银行“家福贷”月利息6.3‰计算。利息补贴每年纳入财政预算,并于每月20日前将利息足额拨付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基本账户内。

储备费用参照《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的通知》(榆政财建发〔2012〕144号)补贴标准,增加储备的应急成品粮油保管费用按规定比例折算成原粮,面粉、大米每年每市斤0.26元;食用油每年每市斤0.2元。增加的应急成品粮油轮换费和保管费每年纳入财政预算。

三、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按时完成任务。

(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作为政府调控物资,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增加的应急成品粮油,区政府将组织专人,对入库粮食的数量、质量、品种进行监督检查,任务完成后统一组织验收,对不合格的粮油不予确认,同时,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落实、储存、核定入库成本和动用结算价格。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利息补贴、储存费用、政策性差价等财政补贴。区粮食和物资收储中心具体负责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日常监督检查与管理。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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