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联合拆除波罗镇龙泉墩村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波罗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关于联合拆除波罗镇龙泉墩村违法建筑物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关于联合拆除波罗镇龙泉墩村违法建筑物的实施方案
按照《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距离范围内修建的通告》(横政发〔201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横山区规划与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违章建筑和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保护中煤等重大项目,加快横山区的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总 指 挥:姚广林
副 总 指 挥:刘晓东 郭占利 周喜业
现场总指挥:高 斗 郭兆银
二、拆除时间
各单位人员、设备于2020年3月21日9:00全部到位,9:30组织拆除。
三、拆除地点
波罗镇龙泉墩村(中煤2.2公里范围内)
四、参加单位及人员组织
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 40人,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10人,横山区国土监察大队11人,横山区波罗镇政府20人。
五、机械设备
挖掘机一台,救护车一辆。
六、人员分工
1.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横山区国土监察大队负责拆除违建物。
2.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负责现场警戒线设置,维护现场及进行现场清理,同时阻止被拆建筑物当事人的抗法行为,如不服从,带离相关违法人员,按程序办理。
3.波罗镇政府负责做好违建业主及亲属人员的安抚工作。
七、拟定拆除和限期搬离的违法建筑
拆除范围:中煤2.2公里范围内龙泉墩村村民(邵应红)违法修建的房屋及附属物;
限期搬离:中煤2.2公里范围内龙泉墩村村民(邵东东,康占成,邵永胜)于三日内自行拆除,如不予拆除将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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