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横山区污水处理厂至榆能横山煤电有限公司中水管线项目建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07 09:32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004-000113
成文日期
2020-03-06 09:32:09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3-07 09:32:29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横山区污水处理厂至榆能横山煤电有限公司中水管线项目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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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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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横山区污水处理厂至榆能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中水管线项目建设的通告

为强化生态环保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利用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横山区污水处理厂至榆能横山煤电有限公司中水管线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项目途径城关街道办李界沟村、吴家沟村,石马坬农场,波罗镇小咀村、波罗村,总长17.6公里,占地面积1079.3亩。

二、该项目补偿标准执行《榆林市2019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榆政办函[2018]499号)。

三、项目沿线所涉乡镇、街道办、农场是环境保障和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做好项目建设协调服务等工作。

四、项目所涉各镇办村组、单位和群众要根据项目整体安排,及时进行征地拆迁补偿登记,限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限时拆除、迁移和清除地上建筑设施、林木、农作物及地上地下杆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影响施工。对各类违章建筑、到期的临时建筑、项目用地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以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木等,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人自行拆除清理。

五、项目施工单位正常取沙取土或弃渣,在按规定标准补偿的前提下,有关单位和群众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借机强行分包工程、强买强卖施工材料。

六、各施工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心组织,文明施工。

七、项目沿线各相关单位和群众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维护施工便道、道路交通秩序,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借机违法设卡收费,不得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拦项目施工,不准在施工单位、施工地段聚众闹事。对出现的盗窃、哄抢、毁坏建设物资和施工设施、设备,辱骂、殴打征地拆迁人员和施工人员等不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惩处。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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