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09:51 来源: 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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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1911-0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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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09: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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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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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办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拨付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财农办专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补贴标准为50元/亩。

二、补贴流程

(一)区财政局、农业局负责向各乡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各乡镇组织人员在财政内网录入农户信息。

(二)录入要求:1.由于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怀远、夏洲、崇德路、怀仁路街道办事处不具备录入条件,所涉及的村仍由原乡镇负责统一录入;2.信息录入后及时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核实、公示,并将录入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公示结束后,由区财政通过“一卡(折)通”一次性全部发放到农户。

三、时间要求: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办事处对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组织专人负责各村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统计、审核和录入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督导考核。财政、农业部门要强化监管督导,对发现工作不力,录入滞后,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未完成工作影响补贴兑付的,将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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