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办发〔2019〕44号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9年“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区政府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的值班安排工作,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出现脱岗、漏岗、顶岗现象。遇到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妥善处理,不得误时误事。请将值班安排于4月2日(星期二)前报送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政府办公室将随时抽查各镇和部门值班在岗情况,凡因脱岗或不及时上报信息,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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