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10:19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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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190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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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4-10 10:19:10.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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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横政办发〔2019〕18号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榆林市横山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榆林市横山区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15号)精神,为深入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突出问题,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填写摸底清单(详见附件)、建立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开展分类治理。

(二)分类治理

1.移交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投用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区教育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现已办成民办园的,应移交区教育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建设用地属于政府划拨并在小区附近的幼儿园,可采取租赁、购置、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区教育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区教育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移交区教育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2.新建或规划城镇小区应根据需要配建幼儿园。对规划审批有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新建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

    3.补建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城镇小区没有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依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发〔2011〕32 号)要求,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陕西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三)联合督查。在摸底自查、整改落实中,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区政府督查室要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榆林市横山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体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编办、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推进治理工作。教体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发改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国土分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建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编办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编办和民政局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治理步骤,认真履职、狠抓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治理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区教体局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及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科学研判形势,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报区政府审定,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工作时限。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时间表”要求,步步推进。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

区教体局要将摸底清单(见附件)于2019 年4月14日前,报区政府。2019年5月起到12月底,实行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区教体局要于每月24日前,将相关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区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进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1.榆林市横山区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未移交治理清单                       

      2.榆林市横山区现有城镇小区应配建但未建幼儿园治理清单

      3.榆林市横山区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摸排清单    


附件1

榆林市横山区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未移交治理清单

填报单位:

小区基本情况

配建幼儿园基本情况

治理办法(√)

备注

名称

规划时间

交付时间

性质(√)

模(户)

开发主体(√)

是否配建幼儿园

名称

开园时间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模(班)

教职工人数

在园幼儿数

性质(√)

园所类别(√)

商品房开发

棚户区改造

移民搬迁

其他

政府

企业

个人

其他

联系方式

公办

民办

省示范园

市一级园

其他等级

治理措施

办园性质

举办者

是否普惠性民办

移交

置换

购置

其他

公办

普惠性民

开发商举办

开发商对外租赁

开发商出售

其他






















































































































填表人:            电话:                核查人:                         填表时间:

 

附件2

榆林市横山区现有城镇小区应配建但未建幼儿园治理清单

 

填报单位:

小区基本情况

补建办法

备注

名称

规划  时间

交付  时间

性质(√)

规模(户)

开发主体

是否规划幼儿园

小区内补建

小区外统筹配建

商品房开发

棚户区改造

移民搬迁

其他

政府

企业

个人

其他

联系

方式

补建

面积

(㎡)

拟增学位数(个)

预计建成时间

配建

面积(㎡)

拟增学位数(个)

预计

建成

时间
































































填表人:            电话:                核查人:                    填表时间:

 

 

 

 

 

附件3

榆林市横山区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摸排清单

 

填报单位:

小区类型

小区基本情况

配建方法

备注

名称

规划时间

交付时间

性质(√)

规模(户)

开发主体

是否规划幼儿园

补建

统筹配建

商品房开发

棚户区改造

移民搬迁

其他

政府

企业

个人

其他

联系

方式

补建

面积(㎡)

拟增学位数(个)

预计建成时间

配建

面积(㎡)

拟增学位数(个)

预计建成时间

在建
































































规划
































































填表人:            电话:                核查人: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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