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7 09:21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GK-201811-000004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11-07 09:21:31.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横政办发〔2018〕220号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5〕16号)和《榆林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三农”工作的考评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三农”保险体系,提高农民人身保障,增强农村家庭尤其是农村贫困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惠农性业务,是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套补充延伸,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农村扶贫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能够为农民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能有效解决农民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等问题,对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农民多层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措施

(一)扩大保障内容

本着自愿、惠民原则,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新农合基础上享有低保费、高保障、更全面、更完善的健康保障,更大程度上缓解农民群众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等问题。

(二)扩大承保面

目前全区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承保率较低、承保面窄、农民受益不足。各镇、办事处、农场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我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紧密配合,做到统一宣传、统一启动、统一安排,形成良好氛围,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尤其是贫困人口受益,真正使惠民政策惠及群众。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二)要以高效务实为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监管督导。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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