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 16:09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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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1807-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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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7-10 16:09:52.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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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各涉煤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安委办函〔2018〕4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251号)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不断深化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推进全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聚焦国务院安委办对榆林市煤矿明查暗访发现的7类违法违规行为和6项整改要求及市政府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的10项重点内容,结合我区实际,针对煤矿越界开采、塌陷区治理等问题,全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不断推进我区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周丕社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薛世雄、煤炭局局长白卫安、国土分局局长姚广林同志任副组长,组成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郭占利、安监局副局长程玉飞、电力局副局长李林珈、煤炭局总工杨润、矿管办主任张丙团、横山街道办副主任李建文、波罗镇副镇长张世明、殿市镇人大主席张仁清、韩岔镇计生办主任李保飞、魏家楼镇副镇长高锐、石马坬农场副场长李斌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煤炭局局长白卫安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安排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具体工作。各产煤镇政府、农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自7月9日开始,至10月16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9日至7月13日)。各涉煤镇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广泛动员。各涉煤镇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务必于7月13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百日大排查活动方案上报区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14日至8月7日)。煤矿企业及塌陷区治理项目要结合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排查出的问题,对照百日大排查要求排查的主要内容,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抽调业务骨干,制定自查自改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认真整改到位。

(三)集中排查治理阶段(8月8日-9月26日)。各涉煤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煤矿进行逐矿排查,要安排煤矿安监人员逐矿下井检查,做好下井检查记录,确保全区25处煤矿中生产和建设矿井下井及地面检查全覆盖。同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扎实开展治理活动,全面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由煤炭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电力局,负责对区级直接监管煤矿进行全面排查;由国土分局牵头,煤炭局配合,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涉嫌越界开采煤矿和所有塌陷区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27日至10月16日)。各涉煤镇政府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针对集中排查整治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大排查活动成果。同时,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煤炭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电力局配合,共同抽调人员,分两个督查组对全区25处矿井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要逐矿进行下井及地面检查,区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煤炭局)形成督查及百日大排查活动总结报告,并向区政府作专题汇报。

四、主要内容

(一)超能力组织生产问题。对检查中发现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停产整顿,通报曝光,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管理问题。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采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要限定矿井产量,督促煤矿企业制定专门整改措施,优化采掘部署,加快接续调整,严防因采掘面多、交叉作业、施工组织混乱等问题引发事故。

(三)软件、制度及各种记录作假问题。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并有效落实;各种记录是否真实有效;监测监控报表领导是否审核签字,传感器报警是否有记录,是否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

(四)图纸管理问题。煤矿是否及时填绘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规定图纸;图纸标注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并签字;是否如实反映井下生产建设进度和变化情况;“三图”是否按时交换。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问题。煤矿安全培训是否流于形式;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要求,组织开展“六查六改”工作;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六)煤矿违规外包问题。是否存在非整体托管、违规转包分包问题;托管煤矿承托方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托管煤矿问题;是否明确并落实承托方、委托方安全生产责任,承托方及其上级公司是否按照自办煤矿对托管煤矿安全进行管理。

(七)矿级领导下井带班问题。是否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情况;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职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和险情处置情况;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是否造假等情况。

(八)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是否存在降低验收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同意,擅自复产复工和以复产复工维修、整改为名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对未按规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不达标和验收不合格煤矿,要列入关闭淘汰名单,予以关闭。

(九)越界开采问题。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采掘布置,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开采保安煤柱、隐瞒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布置样板工作面应付检查;边角煤和三角煤等开采是否编制方案并由相关部门审批;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封闭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编号建档。

(十)塌陷区治理问题。煤矿塌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治理方案是否组织评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是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剥挖、运输、回填、地表平整等关键环节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与周边井工煤矿互通信息,爆破作业、采坑积水、揭露煤层等是否危及井工煤矿的安全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深入开展。各涉煤镇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各涉煤镇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守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推动我区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深入开展,使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突出检查重点,明确整治内容。各涉煤镇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的重点,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工作方案。要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排查,认真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三)严格检查执法,确保整改到位。各涉煤镇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督促企业全面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责令企业严盯死守,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对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必须按照上限予以处罚;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分组对各涉煤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严肃问责。对大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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