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20:19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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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1305-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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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05-10 2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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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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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横政办发〔2013〕41号

 

 

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优化农村电网布局,提高供电质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城镇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对我县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为切实做好此次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农网改造的组织领导

农网改造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全县农网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横山县农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电网改造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网改造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农网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确保农网改造顺利进行

农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协作、抓好落实。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农网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牵头做好改造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

县公安局要切实保障和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哄抢农网改造物资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农网改造的治安问题。

县监察局要做好农网改造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电网改造中的摊派集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协调电网建设用地报批,办理农网改造中所需土地划拨的有关手续。

县环保局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

县住建局要做好农网改造中城建规划有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办理农网改造中输电线路跨越国道、省道等道路有关手续。

县林业局要做好林地占用审批,办理农网改造中林木砍伐、林地占用等有关手续。

县文体、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农网改造的宣传,营造各方联动、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县安监局负责农网改造中安全施工等安全监督工作。

县电力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处置、抢修、报告等防范机制;要加强电力设施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增强预防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输电线路的能力;要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与乡镇人民政府对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后,方可动工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县电力局做好农网改造中土地征用、林木砍伐等协调工作和农民有偿务工费工作,协调解决工程阻工现象。

三、加强管理,做好农网改造相关政策的落实

(一)严格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一律免收农网改造各类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向群众收取费用,真正让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二)严格工程占用土地及青苗赔偿管理。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2178号)规定:“10kv及以下工程原则上不支付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等有关补偿费用”,因此10kv及以下农网改造土地占用、青苗补偿等不支付补偿费用,乡村两级要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同时,县电力局要优化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踩踏青苗,如出现违反施工设计造成大量占用土地和踩踏青苗的,施工单位要负责补偿。

2013年及以后实施的农网改造,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乡镇和村组织群众按有偿务工进行投工投劳,务工补偿标准为:10kv和400v线路1500元/公里;220v线路800元/公里。国家、省新的农网改造政策出台后,执行新的规定。

有偿务工的范围:包括抬电杆、打电杆坑、搬运变压器和电线等非技术性劳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按协议支付有偿务工费用,由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按务工花名册支付给务工群众。

四、统筹规划,确保农网改造工作按期完成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结合各自实际,不折不扣的抓好农网改造相关工作落实。县农网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推进农网改造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农网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农网改造工作按期完成。

 

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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