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办发〔2015〕19号
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县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全县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全县当前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当前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4月17日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约谈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火电行业
1、涉及企业
汇通热电有限公司 榆林凯越煤化有限公司 延长榆林煤化有限公司 华电榆横电厂 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整改要求
对未开展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且超标排放的企业,依照《环保法》的有关规定,立即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予以处罚,直至达标排放;对正在开展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的企业,限期6月30日前建成投运并达标排放;对已建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但仍超标排放的企业,限期4月30日前达标排放,逾期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予以处罚,直至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 县工贸局
责任单位 白界乡政府
(二)煤炭行业
1、涉及企业
全县22家整合煤矿及3家新建煤矿
2、整改要求
对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建设的,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长期违法试生产的,限期6月30日前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逾期未验收启动按日计罚;9月30日前仍未验收的,立即停产整改;对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煤矿疏干水达到“零排放”的,限期12月31日前实现综合利用,达到“零排放”,逾期按日计罚或停产整改。
牵头部门 煤炭局
责任单位 涉煤乡(镇)政府
(三)化工行业
1、涉及企业
榆林凯越煤化有限公司 延长榆林煤化有限公司 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整改要求
对长期试生产的企业,限期9月30日前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逾期按日计罚;12月31日前仍未验收的,立即停产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部门 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 白界乡政府
(四)油气开发行业
1、涉及企业
横山采油厂 延长油气勘探公司 长庆采气一厂 长庆采气二厂
2、整改要求
对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油气井,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并处罚款;对利用渗坑非法排放含油废水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高限处罚,限期对含油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恢复地貌;对就地掩埋污油泥的企业,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
牵头部门 县油气办
责任单位 涉油气井开发乡(镇)政府
(五)县城、重点镇及园区两厂(场)建设
1、加强县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整改要求
加大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对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依照《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偷排、恶意排污等行为,要启动按日计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牵头部门 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 城投公司 卫生清洁大队
2、加大园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2015年底前,所有园区全部建成配套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建成的暂停所有入园项目环保审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牵头部门 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 西南新区 三产服务区 创业园区
3、加大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2015年底前,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逾期未按要求建成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牵头部门 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 殿市镇 波罗镇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王毓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赵振华、县煤炭局局长周丕社、县油气办主任沈海英任副组长,县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电力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为成员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振华兼任。各相关部门、乡镇作为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定具体负责领导,建立环境违法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列出时间进度表,限时解决,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严肃问题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要认真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限期整改一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立案处罚一批屡查屡犯企业,停产整顿一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关闭一批治理无望企业,追刑一批违反《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违法企业负责人,问责一批监管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环保和公检法联合办案机制,对重点环境刑事案件坚持做到“快查、快办、快捕、快判”,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对不认真履职或渎职、失职,干预、阻碍环境执法以及对环境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启动问责,严肃追究。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同时,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将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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