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横山区委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17:32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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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2307-000031
成文日期
2023-01-04 17:33:11
发文字号
横办字〔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1-06 17: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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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横山区委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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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中心

中共榆林市横山区委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驻横单位:

《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榆林市横山区委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举措,进一步集中力量、强化措施,确保过渡期内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收入增速、全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增收基础

(一)加快发展壮大区域经济。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培育壮大煤电一体化富民强区首位产业,加快落实“一县一策”事项清单,积极创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特色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持续增加全区就业容量。推进“3+X”特色产业提升行动,着力打造“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一批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链,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推动、品牌化助销、链条化提质、联动化益农。开展民营企业“扶小创优”培育行动,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优化营商环境,围绕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和全产业链发展需求,精准招商引资,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二)全力促进全区加快发展。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优先布局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深入开展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分级分类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在安排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倾斜支持。在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对利益联结紧密、有利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增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实施。

(三)加强扬榆协作帮扶力度。深化扬榆协作,健全完善两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沟通协调和对接协作机制。持续深化人才交流,全面提升劳务协作水平,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推动消费协作提档升级。全力承接新能源、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梯度转移,将更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落地横山。突出抓好用活苏陕资金,规划发展镇村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苏陕共建园区、农文旅融合、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后续扶持等项目建设。深入推进苏陕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扎实开展“四方双结对、共建示范村”行动。

二、强化产业增收带动作用,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

(四)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关联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对省级、市级认定的联合体给予配套奖补。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的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明确利益联结方式,确保群众受益。优先支持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规模化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项目。积极创建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并将利益联结机制作为园区创建的前提条件,对通过评价考核认定的园区给予一定奖补。

(五)加大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逐年提高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市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不低于70%,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落实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苏陕协作资金重点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能力强的产业和就业项目。用足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管好用活互助资金,多渠道解决农户产业发展资金难题。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加强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支持脱贫群众增收的信贷资金供给。

(六)强化产业发展服务支撑。持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向脱贫村选派科技特派员,实行产业技术顾问,围绕特色产业精准开展科技服务和人才培养帮带。支持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鼓励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经授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给予奖补。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特色产业,重点发展林下中药材、林下食用菌、林禽(蜂)养殖及林产品采集加工,丰富生态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庭院经济和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等,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推广稻蟹、畜果等综合种养模式和畜-沼-粮(菜)等复合生态模式,实现粮食安全、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多赢。在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区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

(七)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新型产销供应链和市场主体,支持创建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区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农产品,继续组织开展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金融机构等活动,鼓励食堂、内部商超等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各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区内农副产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条渠道帮销助销,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消费帮扶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激励。

(八)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建设电商直播基地,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对网上销售农特产品且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奖励。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以订单农业、供货代销、劳务用工、技能培训等方式带动农户增加收入。持续开展电商人才培训,鼓励电商创业和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九)降低农村物流成本。积极推进区级物流共同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城区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以城区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建设区、镇、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探索推广覆盖城乡、延伸到村组的物流配送中心,实行统一分拣、集成配送,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农产品进城、消费品下乡。

三、提高就业增收质量,增加工资性收入

(十)稳定劳务输出规模。对省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工企业和求职劳动力搭建对接平台,对返乡回流的脱贫劳动力,建立跟踪服务机制,落实帮扶责任。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招聘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优先吸纳因灾因疫返乡回流、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

(十一)扩大就地就近就便就业。延续帮扶车间和社区工厂支持政策,培育就业帮扶基地,确保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较上年只增不减。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支持帮扶车间和社区工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扩大生产。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运营困难的帮扶企业、就业帮扶基地、帮扶车间和社区工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规定的可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帮助解决流动资金困难问题。

(十二)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持续提升区、镇标准化创业中心服务内容和水平。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功能,为脱贫劳动力等创业人员提供培训、贷款、开业指导等“一站式”创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培训等政策。对脱贫劳动力创办实体成功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创业企业吸纳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脱贫人口在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租赁等政策支持。

(十三)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脱贫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有关政策,凸显职业技能培训作为“稳就业、保增收”关键举措。依托职业培训服务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就业需求、技能培训、实际就业3个数据库,及时发布培训信息,按需开展培训,精准对接就业,实现“三库联动”。“七类”就业困难群体技能培训以培训班次为单位,按照培训就业率分类核算确定培训补贴。围绕培育劳务品牌开展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

(十四)保持乡村公益岗位规模稳中有增。统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益资金等,在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维护、村级公共服务、疫情防控、灾后重建等领域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有返贫致贫风险”,且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做好从脱贫人口中选(续)聘生态护林员工作。

(十五)加大以工代赈力度。重大工程建设、农村中小型生活、交通、水利、林业草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与建设务工。在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优先支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符合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2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

(十六)强化就业服务和保障。支持发展村级劳务组织,引导人力资源企业面向农村开展就业服务,建立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在外出务工较集中区域设立劳务工作站,做好定点劳务输出和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对服务成效突出的村级劳务服务站、驻外劳务工作机构等,可给予一定奖补。加强劳务品牌创建。

四、深化农村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

(十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大力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消薄培强”行动,提升集体经济经营能力,对发展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有突出贡献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办法,鼓励采取“固定收益+浮动分红”等混合型收益分配形式,规范收益分配行为。不断完善光伏收益分配办法,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可用于支付村内各类公益性岗位工资、脱贫劳动力参与村级临时公共事务劳务费。到村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除按协议落实应分配到户的分红外,优先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对疫情影响。

(十八)着力提高财产性收入。深化“三变”改革,加快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推动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市场化运行,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支持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富民产业,鼓励利用民居院落等资源进行提升改造,打造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旅游民宿和养老型民居。

五、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措施,增加转移性收入

(十九)及时兑付政策补助。按政策及时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资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十)强化兜底保障。进一步加快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30%,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一)创新农业保险服务。加大政策性保险支持,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给予相关保险费补贴。稳妥推进收入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风险。

(二十二)全面建立健全防贫专项资金、防返贫保险。探索采取财政适当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防贫专项资金,对充分享受现有政策后仍不足以消除风险的,予以救助。继续推行防返贫保险,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大病医疗、人身意外、教育升学等方面风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托底”效应。

六、防范应对各类风险,切实减轻群众支出负担

(二十三)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风险。定期开展特色产业发展风险评估,完善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具体措施。高度关注野生动物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做好常态化监测。跟进落实稳产保供、稳岗促就业等各项措施,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工作。有效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对脱贫群众收入的影响。

(二十四)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重点关注农户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风险。高度关注疫情对脱贫户的影响,特别是对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下降、收入水平较低和因疫情收入骤减的脱贫户,加强动态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增收。

(二十五)多措并举减轻群众支出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统筹完善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保尽保。健全完善全区医疗救助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完善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专项行动,破除薄养厚葬、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抵制铺张浪费和相互攀比。

七、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增收长效机制

(二十六)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区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区镇村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压实区镇村促进脱贫群众增收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要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分解指标、细化举措,制定落实清单,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七)树立鲜明导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分管领导每季度调度一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支情况,区乡村振兴局按月统筹调度收支核算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各镇办党(工)委书记要定期调度和实地入户走访脱贫户增收情况,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入户实时跟踪监测、动态掌握了解脱贫户收支情况。各相关部门每季度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镇办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情况将纳入全区乡村振兴通报点评考核内容。

(二十八)凝聚社会合力。各级定点帮扶单位、驻村派出单位要把工作重点转向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全区全面发展。引导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发展乡村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上。大力开展“万企兴万村”“村企共建”,推动帮扶企业深度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村加快发展。

(二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镇办和部门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富民惠民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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