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 10:53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307-000025
成文日期
2023-04-25 10:53:19
发文字号
横政办发〔2023〕35号
发布日期
2023-04-27 10:53:26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拓宽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不断增强住房困难群众对基本住房需求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二、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保障、定额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落实退出机制,保障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三、租赁补贴政策

(一)租赁补贴范围。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退伍军人、特殊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健全与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租金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保障家庭领取租赁补贴后能够在市场租赁到适宜的住房。

(二)租赁补贴标准。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米补助6元,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退伍军人、特殊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每平米补助5元。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租赁补贴面积。每人补助18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四)租赁补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按月计算,每季度末发放一次,并于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完毕。严格审核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享受资格,对采用非法手段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立即取消住房租赁补贴的享受资格,并收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资金,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地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开通监督举报热线,设立群众信箱,及时受理查处违规行为,公示补贴发放情况和处理结果,确保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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