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10:07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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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2208-0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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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1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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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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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区政府决定根据各单位组成人员变动情况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鲍二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贺小峰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横山分局局长

钱 梅 区政府副区长

薛世雄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润权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常耘区委宣传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任

牛生江 区政法委副书记

王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李万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

许文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 军 区发科局副局长

常江清区教体局正科级干部

李彦明区工贸局副局长

班世亮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胜杰区人社局副局长

拓巍东区卫健局副局长

杜成宏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程玉飞区医保局副局长

文胜先区税务局副局长

侯志民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梁渊才区交通局党组成员

白亚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徐永平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杜成春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李保台区住建局工会主席

刘振军区文旅局工会主席

董庆丰市公安局横山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杨 飞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队长

李 洋 区国有资产经办中心副主任

吴健华区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王清明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马万栋团区委副书记

朱芸区妇联副主席

黄艳锋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张政雄区科协副主席

杨开平区残联副理事长

吉浩区关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张润权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侯志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任常耘同志、区法院刑事庭庭长李万海同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文政同志、区教体局正科级干部常江清同志、区卫健局副局长拓巍东同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董庆丰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 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未成 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未 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区政府决定。

(三) 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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