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09:15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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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2202-0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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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0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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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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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乡村医生驻村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榆林市横山区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榆林市横山区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办法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15〕87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乡村医生驻村补贴的意见》(榆政办发〔20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村医队伍,更好服务农村群众。

二、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坚持奖优罚劣,坚持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挂钩的原则;坚持平时工作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体在岗乡村医生。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包括驻村守岗、职业道德评定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内容。主要包括:

(一)驻村守岗及职业道德评定情况。以村委会考勤、村民民主测评情况为依据,占40%;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卫生院提供材料为依据,占60%。主要包括: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当地政府要求的其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五、考核方法

各镇(街道)、办为乡村医生驻村绩效考核主体单位。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当地政府制定考核方案,配合当地政府对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把考核情况在各个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后对乡村医生发放驻村补助。

六、考核时间

1.日常考核。主要考查乡村医生日常守岗履责情况。

2.综合考核。考核评分每年1次,年终进行考核,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

七、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发放全额驻村补助;综合成绩70-89分为称职,发放90%驻村补助;综合成绩小于70分为不称职,发放50%驻村补助。扣除资金奖励给考核优秀村医。

八、有关事项

(一)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当地政府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的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原考核结果。

(二)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乡村医生在考核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3.各镇(街道)、办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监督管理

1.乡村医生因履职不到位,在区级及以上各类督查巡查、调研检查和考核评估中被通报批评、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有一次在当年绩效考核总分中扣减10分。

2.在区卫健部门督查检查中,因脱岗缺勤、管理混乱、工作不力、服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通报批评的,每通报批评一次,在当年绩效考核总分中扣减5分。

十、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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