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山禁牧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10:46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108-000127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7-02 10:46:10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山禁牧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封山禁牧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榆林市横山区封山禁牧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榆林市横山区封山禁牧

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封山禁牧是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生态建设和畜牧业发展双赢的必然措施,是恢复生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区至实施封山禁牧以来,在二十多年的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近年来,我区封山禁牧工作有所下滑。为了迅速扭转我区封山禁牧工作被动局面,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封山禁牧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两大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建设理念,全面落实封山禁牧、舍施养畜政策,促进经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以保障我区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为前提,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封山禁牧,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统筹兼顾生产发展,加快转变牲畜喂养方式和发展方式,加大封山禁牧管理力度,落实封山禁牧管控措施,构建封山禁牧长效机制,为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好转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生态横山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得住、不反弹。充分认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行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针对当前封山禁牧工作有所反弹的不利形势,认真履行禁牧职责,全面清理野外违规放牧行为,同时对舍施养殖户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审批手续,建立详细档案,加强监管。按照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思路,加强封山禁牧,确保全区违法放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具体安排

(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

自2021年7月1日至7月10日。

1、各镇办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封山禁牧工作队,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明确禁牧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措施。

2、召开由镇村两级干部及部分养殖大户参加的封山禁牧推进会,宣传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方法措施。

3、摸清本区域养殖户的底数,深入了解排查往年在本区域非法放牧的人员和放牧的数量,对重点放牧户,提前警告。

4、加强封山禁牧的宣传。刷写固定标语,悬挂横幅,利用集市、庙会等活动场所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单,通过微信朋友圈致本区域养羊户发公开信等形式,宣传封山禁牧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宣传封山禁牧的政策和处理办法,消除群众对封山禁牧政策的连续性持观望和怀疑态度。通过宣传,逐步消除群众侥幸心理,形成封山禁牧工作常抓不懈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发展舍施养殖,逐步转变饲养方式和饲养习惯。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

自2021年7月11日至9月10日。

1、加大封山禁牧巡查、执法力度。区封山禁牧大队每月至少下乡巡查十天,镇办封山禁牧队每月保证上山巡查十八天,聘用的护林员每月保证上山巡查二十二天以上,并且要有巡查记录。

2、加强稽查督查,落实处罚措施。各镇、办事处组建队伍,充分调动林业基层分站工作人员、护林员,联合行动,深入山头地块进行巡查。对发现在野外放牧的,采取劝导教育为主的方式,引导群众停止放牧。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严格按照《榆林市横山区封山禁牧工作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罚,罚没款通过收支两条线全额返还各镇、办,用于本次整治活动的车辆租用等工作经费。

3、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涉嫌破坏林草地的违法行为。

(三)巡查反馈,巩固提升阶段

自2021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集中整治后,区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封山禁牧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及时通报本次行动成效。对先进经验做法全区推广实行;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切实解决封山禁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巩固和提升禁牧成果。

(四)因势利导,建立长效阶段

202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1、组织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退牧还草工程、草原保护和修复工程、优质高产苜着、粮改饲项目,在条件适宜地区开展人工种草,为养而种、草畜配套。加强草原围栏和棚圈建设,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基地,确保禁牧成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草畜平衡激励约束制度,调动农民参与林草保护的积极性。

2、推行标准化养殖。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舍饲养殖作为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和封山禁牧的配套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业,推行人工种草、秸杆利用、舍饲养畜等措施,提高饲草利用率,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在部分行政村试行开展“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村民自治”的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政府宏观引导、科学管理、强化执法,政策上加大对养羊户的扶持力度并制定封山禁牧舍饲养畜扶持办法,指导村上制定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形成村民内部监督管理非法放牧的有效机制。

4、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督查、执法、巡查、管护责任体系。即区林业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区封山禁牧大队负责督查管理,乡镇封山禁牧队负责执法、巡查,护林员负责管护、巡山,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格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折克胜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镇、办事处开展本次整治活动。

(二)强化督查督办

由区林业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组织人员及督查范围如下:

第一组:负责雷龙湾镇、赵石畔林场、雷龙湾林场、白界林场、二石磕林场、石马洼农场。

组 长:胡治强

副组长:马彦锋

成 员:李喜宏 魏小东

责任单位:横山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治中心

第二组:负责城关镇、波罗镇、党岔镇、武镇。

组 长:张东忠

副组长:李林广

成 员:侯 瑜 李 军

责任单位:横山区草原工作站

第三组:负责塔湾镇、赵石畔镇、艾好峁办事处、夏洲街道办、怀远街道办。

组 长:李兴富

副组长:刘玉斌

成 员:刘 东 毛志鹏

责任单位:陕西省无定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横山管理站

第四组:负责白界镇、响水镇、南塔办事处、崇德路街道办、怀仁路街道办。

组 长:方 伟

副组长:王 瑞

成 员:张 晋 马 腾(草原站)

责任单位:横山区林业工作站

第五组:负责殿市镇、韩岔镇、石窑沟办事处。

组 长:雷永军

副组长:庞兴国

成 员:高海燕 侯建均

责任单位:横山区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第六组:负责石湾镇、魏家楼镇、高镇、双城办事处。

组 长:王 斌

副组长:王成虎

成 员:马 岗 马 腾

责任单位: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心

(三)明确工作要求

1、各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工作的同时,要帮助各镇、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形成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2、“行动”期间各督查组实行工作“周报制”,每周五由区封山禁牧队将工作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区林业

局,并转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每个阶段区封山禁牧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一次进展情况,并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通报。集中整治阶段后,对督查中发现放牧行为,导致省、市扣减区财政的转移支付的,区政府将按照《榆林市横山区封山禁牧工作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扣减所涉镇、办财政转移支付。

3、落实相关处罚措施和启动问责。“百日行动”期间,严格按照《榆林市横山区封山禁牧工作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在省市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追究各督查组、责任单位和有关镇、办相应责任;在区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相应责任。

4、区林业局具体负责全区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管理,各镇、办和国有林场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办主要领导为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封山禁牧工作由所在地各镇、办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封山禁牧工作由该土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封山禁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5、各基层派出所、林业派出所、林业分站和林场积极主动配合各镇、办事处搞好封山禁牧工作,对防碍执行公务、毁坏林地严重的放牧户由各基层派出所、林业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采取强制措施。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