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非洲猪瘟和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09:52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004-000120
成文日期
2020-03-16 09:52:2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3-18 09:52:31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非洲猪瘟和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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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非洲猪瘟和春秋两季重大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办事处、农场,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贯彻中、省、市各项防控要求,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保障全区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2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

据农业农村部通报,2019全年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63起,其中家猪60起,野猪3起,2020年发生1起。今年全国报告了4起野鸟和2起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从通报的非洲猪瘟和禽流感疫情以及今年发生的疫情再次提醒我们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种类多、分布广,特别是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面很大,我们国家养殖密度又比较高,随着恢复生猪生产各项政策落实,生猪存栏快速增加,疫情风险随之加大,加之近期畜禽、畜产品调运流通秩序逐渐恢复,动物补栏调运频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依然存在较大的隐患和风险。

各镇(街道办)、办事处、农场、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增强当前非洲猪瘟和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扎实做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全区动物疫情平稳,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和重大动物卫生事件,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成败事关畜牧产业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肉食品保障,事关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意见,围绕“人员、车辆、生猪、肉品、饲料”等关键环节,抓好监测排査、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落实。

2.巩固和扩大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实施成效,落实屠宰企业自检和监督抽检制度,严格检出阳性的后续处置工作。

3.继续加强生猪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落实加工经营主体查验检测制度,强化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把生猪养殖场户的防护管理,严格落实好隔离、消毒、监测等防护措施,持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严把生猪调运监管关,严格落实清洗消毒车辆、人员进出管理、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消除疫情隐患严厉打击贩运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惩。

三、扎实做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

全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从2020年3月1日开始,4月20日之前结束。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布病、结核监测工作从6月份开始,8月底前结束。各镇(街道办、办事处、农场和业务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任务。

(一)明确免疫计划和重点。根据《2020年陕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实行强制免疫;对猪瘟、新城疫、狂犬病等实施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全面免疫,主要对散养等高风险环节、老疫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免疫,由区畜牧局全面调查后提出免疫需求并申报上级按照组织供应。按照《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农医发〔2014〕10号)要求开展免疫工作,对强制免疫的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佩戴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两季防疫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的形式,对各乡镇春防免疫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二)抓好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强布病、H7N9流感、炭疽、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免疫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有效控制疫情。按照“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综合运用监测、检疫、免疫、扑杀、消毒相结合的方法,推动《陕西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目标落实。坚持开展布病、奶牛结核病“两病”监测净化,并做好炭疽、黑热病等老疫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三)做好疫苗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免疫计划,科学测算,及时调运,保证春秋两季防疫疫苗的供应。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兽医站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明确疫苗管理责任,做到计划科学、供应及时、使用合理、台账明晰,避免疫苗浪费和效价降低,保障免疫质量和效果。在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及时核查疫苗使用数量。

(四)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疫控中心、各乡镇兽医站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分工,科学制定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增加监测范围、数量和频次,重点强化对种畜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屠宰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定期组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现场无法明确诊断的,需第一时间采样送至市级动物疫情控制中心。对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要原点采样,重新监测,并及时强化免疫,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按照要求做好布病、结核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要加强疫情追踪溯源,认真搞好流行病学调查,追溯疫病来源,准确判断疫病发展趋势,切实把握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权。

(五)做好免疫登记和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免疫追溯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免疫档案工作,规模养殖场(户)、村级防疫员、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详细记录养殖户畜禽存出栏、免疫情况、疫苗种类、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信息,做到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要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免疫进度实行周报告,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按时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积极反馈防疫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动物防疫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度。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免疫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户的防疫监管,落实好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强化物资保障。按照《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8〕108号)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尽快补足因新冠肺炎疫情调拨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物资。疫苗供应单位要做好免疫物资保障工作,严格疫苗进出库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条件下保藏、运输和使用,保证疫苗质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乡、村级防疫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定管理考核办法,确保防疫质量。凡因防疫措施不到位、免疫密度不够、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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